洛克资本在深圳的办公地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梦然 张智 深圳摄影报道
“百亿私募洛克资本董事长张颖豪疑似跑路”事件持续发酵。
11月14日晚间,洛克集团老板张颖豪在公司群中说了一句“我要走了,你们也走吧”,之后失联。
据与深圳洛克资本在同一层办公的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他(张颖豪)从香港去了日本。应该5月开始准备,9月才从美国回来,最近两个月把国内的资产卖了,合计应该带走了12亿元,窟窿20亿元。”“张颖豪的办公室很豪华,是海景最好的。”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有洛克资本前员工在朋友圈感慨,听到上述消息时很吃惊,但回想起来一切早有预兆,所以不是特别意外。
洛克资本一名投资人在社交平台表示:“被收割了,自己的180个也没了,现金财富极度缩水,30%不到了。”该名投资人回应记者称,“等立案了吧。”
《华夏时报》记者于11月22日致电东莞一派出所,据工作人员介绍,“已了解到相关情况,近几日有投资人陆续前往进行报案,相关部门也正在对洛克资本进行侦查”,而其所在派出所约已接收200多位投资人的登记。
物业:已搬离,还欠着房租
据了解,洛克资本集团办公地点分别位于深圳前海和东莞万江,集团旗下主体包括专注股权投资的洛金基金以及从事证券市场业务的洛克基金。截至2022年,洛克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70亿元。
11月21日,《华夏时报》记者来到洛克资本在深圳的办公地点深圳南山区前海鸿荣源中心,但在一楼前台处便被拦住了,前台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楼内办公公司邀请及登记才可上楼,我们这里现在已经没有洛克资本这家公司了。”
随后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向鸿荣源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了解情况,该名人员将记者领到办公楼外侧后向记者坦言:“之前洛克资本确实在这里办公,但在上上周便搬离了,现在办公室内也没有人。(洛克资本)也欠着我们房租。”
“现在我们对外都统一说这边没有这家公司,这几天来了很多批投资人找寻这家公司,但我们也没有办法,建议报警处理。”他说。
据了解,洛克资本在深圳的运营主体为深圳前海洛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主体已于今年4月更名为深圳市前海洛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刘俊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深圳前海洛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主动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而更名后的深圳市前海洛克投资有限公司,记者在中基协未查询到相关登记备案信息。
此外,张颖豪持有深圳前海洛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于2015年成立登记成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共成立了16只私募基金,其中4只已经清算,尚在运作的产品有12只。
当天记者也前往上述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深圳市前海洛克投资有限公司入驻的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只是企业在这边注册,但不是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因为以前前海没有那么多办公楼,我们就提供一个注册地点,这属于政策上的托管。”
同时他也向记者道:“这几天都有很多人来询问(洛克资本),听说是老板跑路了,他们找不到人,涉及经济纠纷。”
“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将监管漏洞清晰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再次突出展示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监管滞后的严重后果。”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事件与一系列私募基金乱象最大的负面影响在于严重戕害了行业生态,破坏了私募行业的信誉,可能是压垮投资者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因而必然会成为私募行业监管升级的发令枪。
洛克资本与张颖豪
洛克资本及张颖豪在创投圈十分高调。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1月,洛克资本获选金投榜“2022年度中国最受LP青睐PE投资机构TOP30”“2022年度中国影响力PE投资机构TOP50”,张颖豪则获得“2022年度中国影响力PE投资家TOP50”。2023年2月,洛克资本再获母基金研究会“2022全球最具潜力基金TOP50”。
公开资料显示,张颖豪是东莞人,于2012年创立洛克资本,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投资人有不少为东莞当地居民。张颖豪于2008年至2011年曾先后在高盛集团、平安金融集团任职,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在广东洛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并先后在深圳前海洛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洛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宣传的是年化20%,一位投资人说他投的年化10%。”上述知情人说,“感觉金融圈蛮多这种靠信任投资的,特别是私募。”
“一般来说是信息不对称的,投资人确实在这方面相对比较弱势。”曾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的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澜镨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过度迷信‘关系’是导致投资者散户们自身无法严谨科学投资,最终导致损失的原因。部分投资人对所投项目没有专业的了解,也不会做尽调,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尤其是私募基金这一块。其投资门槛不低,有的甚至是300万元起步。”
他继续指出:“该类事件从诉讼角度看,一般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高度关联。从执行角度看,往往在机构要出事前,就可能转移资金移出海外,目前国家对资金出境的审核还有待完善。”
针对此次事件,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诸睿婧律师也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首先,如果投资人的资金是直接打入管理人账户甚至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的私人账户的,那么因为缺少托管的保护,资金一般都会随着实控人的‘跑路’而早就一并转移,这个时候投资人的维权是最艰难的,即便维权在判决层面胜利了,也很难执行回款。其次,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如果要变更管理人,也需要投资人们团结一致进行变更,但实践中考虑到投资人私下之间很难完全了解对方,联系所有投资人并一起做出决策也是比较困难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博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投资人需要注意做好如下工作:搜集整理强化相关证据,积极寻找同案投资人进一步补充和固化相关证据,确定维权对策和思路,联合其他投资人推选出投资人代表形成一致行动力;通过法律手段获取资金线索和底层资产的相关证据,确定各方主体责任,有效保护现有资产;依法依约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是否更换新的管理人或者终止该基金等工作;妥善保管基金资产、基金协议、各种凭证,并中止基金资产的对外支付和转移;当发生实际控制人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报案并配合调查与证据提交;同时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履职及失联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给中基协与当地监管部门。通过上述事项能够尽量挽回损失,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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